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1000357368/2023-147

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有效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了解、掌握有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请各用人单位按时主动参加书面审查。对未依法参加书面审查,未如实申报书面审查材料,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拖欠劳动报酬等行为将依法处理,书面审查情况作为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的参考依据。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

二、书面审查对象和内容

(一)书面审查对象: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以上统称为用人单位,含外地驻秦、来秦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详见附件1)。

(三)书面审查材料:

1、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情况);

3、2022年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

4、2022年6月份和12月份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含加班工资发放表);

5、2022年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3份(即:抽查3人份);

6、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登记、申报、缴费记录凭据(2022年6、12月);

7、2022年劳动用工备案名册

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提交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派遣人员的花名册(2022年6月、12月份工资单和参保凭证);

10、其他用工形式(双重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

上述提交的书面审查资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规格),每份材料首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如企业单位未涉及第8、9、10项中的劳动用工形式请提交情况说明)。

三、书面审查管辖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属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到对应的市、县(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加书面审查。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登记并指定管辖。

(一)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范围:负责海港区行政区域内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编制、行政审批等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及海港区辖区内(不含海港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外地驻秦单位书面审查工作。

(二)海港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范围:负责海港区行政区域内在海港区编制、行政审批等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海港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项目的用人单位,海港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内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

(三)其他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

四、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申报方式:为了节约用人单位参审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现采取将审核材料纸质版直接申报或扫描件发送邮箱的审查方式(qhdldjc3262612@163.com)。

五、各县、区人社部门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时间节点及步骤

申报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企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申报时间,此阶段各类用工单位按照年审要求向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2022年度有关书面材料。

审核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为材料审查阶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用人单位报送的2022年度书面材料,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

(二)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主动作为,按时有序、保质保量地开展好年审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10月15日前上报书面审查工作情况,市人社局将对各县区书面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书面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本部门当前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制定方案,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执法服务。要牢固树立“服务用人单位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意识,以书面审查工作为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将普法宣传贯穿始终,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用工规范化管理水平,创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

3.依法严格审查。对发现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审查、隐瞒虚报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4.注重结果应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交互性,科学运用各类数据的分析结果,多角度开展信息比对,发现违法线索,加强分类监管。要将审查结果作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优化劳动用工环境。

六、相关事项

(一)书面审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24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审查材料的,视为未按规定参审。

(二)参加书面审查的相关资料可以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hd.gov.cn/)中下载。如需纸质文件,可到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社局二楼206房间领取。

(三)联系方式。遇到业务问题,请致电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人:邵海疆,咨询电话:3262877。各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电话:

海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551303

山海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137798

北戴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185557

抚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129358

秦皇岛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691227

北戴河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592637

卢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209409

昌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30972

青龙满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715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