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关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7        发布机构:海洋和渔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syyhhyj/2022-353

收费项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收费标准:持正式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流动作业类型的每马力年征收7元,定置作业类型的每马力年征收10元,钓钩作业的每马力年征收4元。

收费主体: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海港分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海北戴河分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山海关分局

计费单位:/马力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冀牧字(管)字〔1989〕第127号,冀牧字(管)字〔1991〕第262号

收费范围和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简称"渔业资源费")

征收方式: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减免规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10号)的要求,执收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并免征有关收费;审核不合格的,应将材料退还企业并告知不合格的原因。

监督电话:391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