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春季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2-02-28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22-386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秦皇岛市政府近日发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并向社会公布。

   《命令》规定,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022年2月24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高火险期内采取封山防火措施。

   《命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高火险期内,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严禁烧纸祭祀、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严禁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爆破作业;严禁其他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命令》规定,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封山防火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和义务。

   《命令》规定,高火险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进入防火区的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林区。在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