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优秀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1000357368/2020-73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20〕83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等级评价和优秀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激励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诚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2号)、《秦皇岛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秦人社〔2020〕82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优秀企业评定工作(以下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管理
开展评价工作应当实事求是,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秦皇岛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执行统一的程序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监管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评价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本辖区评价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评价依据和对象
依据举报投诉案件、日常“双随机”抽查、年度书面审查、各类专项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争议仲裁及其他劳动保障相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信息进行评价。除已获得2018年省、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不参评外,凡依法成立一年以上,且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的各类企业均需进行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和标准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执行劳动保护及工作时间规定的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依照企业评价内容情况共分为A、B、C三个评价等级标准, 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企业,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企业,按照《秦皇岛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分类监管。
四、评价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限:5月15日前)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秦皇岛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结合年度书面审查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信息等方式公告企业单位积极参加评价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限:6月20日前)
1.信息汇总与初步评价。按照评价依据对评价对象守法诚信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审核并初评,形成拟评价结果意见和建议。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对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提交相关材料,主动参加评价,接受初步审查。
2.征求意见与公示认定。对拟评价结果征集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科室单位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确定综合评价结果。通过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3.建档立册与推荐上报。将评价结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档案。各县、区对认定为优秀等级的企业,在兼顾规模和行业的基础上要按时(6月15日前)择优推荐5至8个企业参加市级优秀企业评定,同时将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企业评定。推荐参评省、市级的优秀企业的,要坚持主动自愿的原则,认真填写秦皇岛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
(三)总结运用阶段(时限:6月30日前)
对评价为省、市优秀企业的,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对企业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同时抄送市场监督、工会、审批、住建等相关部门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树立守法诚信品牌形象,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相关工作争先评优的依据,并积极推行企业在办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过程中实行差异化管理机制。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评价工作全过程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资料卷宗,严格按时限(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评价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执行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重要考核指标。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印发制度方案,编制工作规程等,全力做好评价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宣传评价工作重要意义,加大对评价范围、内容和结果运用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价工作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举措,主动上门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对评价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确保全市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三)积极参与评价。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报送相关资料。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按时限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立案查处,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拒不接受评价工作的企业,要进行社会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实施曝光。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也要按照文件要求,参照《秦皇岛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分级分类监管范畴。
联系人:王焕然、邵海疆
联系电话:3328736、3262877 传真:3038708
电子邮箱:qhdldjc@163.com
资料下载:http://www.qhdrsj.gov.cn
地址: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室(海港区建设大街400号)
附件:秦皇岛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