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1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0-144
降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价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