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再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7 发布机构:海洋和渔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syyhhyj/2020-90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秦海渔建议字〔2019〕4号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再答复
刘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推广清洁能源,展现滨海城市优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零距离沿海港口城市,通过培育推广LNG等清洁能源,来治理码头和船舶污染,对于打造国际化滨海旅游城市尤为重要。
二、我局依据职责,积极推动我市辖区港口和船舶的清洁能源推广工作,配合开展海运和近海船舶的用能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结合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港口清洁能源使用,逐步实施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油改气”,使用LNG等清洁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鼓励购置使用LNG拖轮,减少重油燃烧带来的污染,目前已列入绿色港口建设计划;
(三)会同发改、规划、安监等部门,共同谋划推进港区内LNG加注站的规划和建设,满足港口机械和港作船舶自身用能;同时结合国际旅游港建设,鼓励引导到港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扎实推进港口清洁能源的使用的工作,支持港口引进能源龙头企业以各种方式开展合作,开展LNG等清洁能源的供应服务,实现互利共赢,为我市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答复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9年11月27日
签发领导:吴新顺
联系人及电话:郭剑勇 530188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