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5 发布机构:海洋和渔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syyhhyj/2020-8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秦海渔建议字〔2019〕2号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刘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推广清洁能源,展现滨海城市优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治理海上船舶用能,通过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鼓励到港船舶使用岸电,可以降低到港船舶排放污染,减少船舶能源消耗,改善提升大气环境总体质量。
二、我局依据职责,积极推动我市治理海上船舶用能工作。其中围绕港口岸电建设,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完成了全港在用岸电设施调查摸底。组织对秦皇岛港各码头单位的高、低压岸电设施进行了统计摸底,建立了信息台账,并对2017年和2018年岸电使用情况和影响因素进行了调查,全面掌握了我市辖区岸电设施现状。
(二)指导完成了岸电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督促指导秦皇岛港股份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完成了秦皇岛港岸电建设整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了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岸电建设目标和安排。
(三)全力推进秦皇岛港岸电设施项目。今年上半年,启动实施了东港区煤三期301#泊位和煤四期扩容709#泊位两个岸电建设项目,并于6月底完工,具备了使用条件,目前已实现联船供电。下半年,又启动了东港区706#、707#、901#、902#泊位共2套,覆盖4个泊位的船舶岸基供电系统的建设工作。
(四)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扶持政策。结合秦皇岛港实际,组织对交通运输部制定到《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并积极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我市需求,推动交通运输部岸电奖励政策的延续和我省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出台。
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扎实推进港口岸电建设相关工作,支持港口企业鼓励、引导到港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船舶对重油的消耗和排放,为我市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答复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9年9月25日
签发领导:吴新顺
联系人及电话:郭剑勇 530188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