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国土资源局简报第50期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08-101925

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调度会。市国土资源局于近日召开了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调度会。会议传达了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对今年以来矿产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储量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矿权设置开发管理科对年底前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张瑞田副局长作了总结讲话。张瑞田副局长指出:今年以来,经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大胆创新,积极工作,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矿业秩序、矿山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的态势,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认清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适应新情况,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中心,抓住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山安全生产、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全面实施矿权设置制度等几项重点工作,研究工作新方法、新举措,确保全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的完成。

会议由高建基副局长主持,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主管局长、科(股)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市局矿权设置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科技规划科、执法监察支队的负责同志共40人参加了会议。

北戴河区分局依法征收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该局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本着“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保障发展”的宗旨,不断深化工作内容,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一是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采取局、所、镇、村四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是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是健全征地听证制度。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按照规定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要求听证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会。

四是及时足额落实征地各项费用。在广泛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与村集体进行协商,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并保障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及时公开。


公开程序:经局领导及保密小组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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