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03034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从事公章刻制业的单位
办理条件:从事公章刻制业经营活动.
办理手续:1、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申请经营报告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和申请开办理由);3、企业经营地点、承包证明、企业坐落位置平面图、内部结构平面图、企业正门照片6寸3张;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5、与当地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状。
办理流程:向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自审理之日起三日内
费用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8019357
监督电话:8019350
办理渠道:咨询电话8019357或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