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登记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70300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权利人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办理条件: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办理手续:1、房屋所有权证;2、继承公证书;3、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核准→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产权登记费住宅:80/非住宅:55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8019142
监督电话:8019468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066004
咨询渠道: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