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发布时间:2008-04-18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72943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开发区房产局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房屋权利人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办理条件: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办理手续: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6、地名办批复;7、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8、产权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开发区窗口受理→初审→复审→产权处审核→制证→产权处领导审核→市局产权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核→产权处窗口→取回发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1、产权登记费住宅:80/非住宅:550/. 2、测绘费住宅用房1.36/㎡;商业楼用房2.04/㎡;多功能综合楼2.72/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8019142
监督电话:8019468
办理地点邮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066004
咨询渠道: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