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发布时间:2009-03-0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索引号:217/2009-112800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办理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具体条件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办理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公示方式:办理结果公开
办理时限: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费用情况: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修订《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1998年12月9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335-5316612
监督电话:0335-5316602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中段158号 066000
咨询渠道:当面或电话咨询(0335-5316612)
办理渠道: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状态查询:办理进展、结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