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秦皇岛永春堂药店”等5家零售药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6-02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食药监〔2009〕118号 索引号:216/2009-110118
各县食药监局:
为了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5家零售药店:
秦皇岛永春堂药店 企业负责人:王明芳
地址:北戴河区育花路
经营范围: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
海港区政廉街万育堂药店 企业负责人:刘秀玲
地址:海港区政廉街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海港区东港镇刘晋彤药店 企业负责人:刘晋彤
地址:海港区东港镇卸粮口新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卢龙县夷齐大药店 企业负责人:胡铁宽
地址:卢龙县永平大街102国道南侧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子岭乡喜来乐大药店
企业负责人:王春丽
经营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子岭乡安子岭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三区内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抚宁、昌黎、卢龙、青龙四县药店向当地药监局分别提交“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食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他有关证照;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OO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