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民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民族路第一药店”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8-1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09〕237号 索引号:216/2010-094825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4家零售药店:
民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民族路第一药店
法定代表人:郭铁柱 企业负责人:郭铁柱
经营地址:海港区兴龙国际城8栋1单元11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
民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长城大街药店
法定代表人:郭铁柱 企业负责人:郭铁柱
经营地址:海港区长城大街66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
山海关区遵医药店 企业负责人:王新军
经营地址:山海关区南园村平房1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抚宁县翔和药店 企业负责人:马忠彬
经营地址:抚宁石门寨镇老观峪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三区内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抚宁、昌黎、卢龙、青龙四县药店向当地药监局分别提交“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食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他有关证照;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