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秦皇岛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店 “等 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8-1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0〕4号        索引号:216/2010-100328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家药品零售企业:
1、秦皇岛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王成举
经营地址:海港区红旗北路金色未来商厦一楼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
2、抚宁县南戴河博康药店
企业负责人:陈刚
经营地址:抚宁县南戴河幸福里小区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3、抚宁县康乐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刘立新
经营地址:抚宁县抚宁镇天马大街379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药店向各县药监局分别提交:药店批复、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和各县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