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福乐堂药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8-1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0〕139号 索引号:216/2010-101556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3家药品零售企业:
1、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福乐堂药店 企业负责人:张杰
经营地址:山海关区回马寨乡小西庄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2、卢龙县杨子药店 企业负责人:杨玉书
经营地址:卢龙县城龙城路永安大街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3、青龙满族自治县汤杖子大药店 企业负责人:罗伟
经营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凤凰山乡王国田商业3号厅(汤杖子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药店向各县药监局分别提交:药店批复、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和各县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