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山海关区安馨“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8-02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0-103743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6家药品零售企业:
1、山海关区安馨药店
企业负责人:刘莉
经营地址:山海关区孟姜镇大庄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2、昌黎县康君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毕卫君
经营地址:昌黎县两山乡后两山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3、昌黎县千千药店
企业负责人:陆英
经营地址:昌黎县大蒲河镇西苏鐣子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4、昌黎县德民药店
企业负责人:张满成
经营地址:昌黎县葛条港乡葛条岗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5、抚宁县安顺药店
企业负责人:周凤兰
经营地址:抚宁县富强小区富强园14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6、昌黎县顾悦大药店
企业负责人:薛小会
经营地址:昌黎县靖安镇东街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和各县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