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海港区友谊路圣愈堂药店 ”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9-08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0-104544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5家药品零售企业:
1、昌黎县岚鑫药店
企业负责人:卜东喜
经营地址:昌黎县大蒲河镇王庄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2、海港区友谊路圣愈堂药店
企业负责人:纪丽
经营地址:海港区友谊路65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3、卢龙县下寨乡贾庄村小杰药店
企业负责人:吴杰
经营地址:卢龙县下寨乡贾庄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4、山海关区好得快药店
企业负责人:麻志伟
经营地址:山海关区山桥家园2-3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5、青龙满族自治县家乐家医药商场
企业负责人:刘金泉
经营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中兴路中段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和各县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