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抚宁县大新寨镇兆欧药店”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1-01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0-112510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6家药品零售企业:
1、抚宁县大新寨镇兆欧药店
企业负责人:田兆欧
经营地址:抚宁县大新寨镇柳树沟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2、山海关区馨康药店
企业负责人:张跃光
经营地址:山海关区沙河路北102国道南原粮食储备库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3、抚宁县城关坟坨东伟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李伟
经营地址:抚宁县坟坨乡政府西50米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
4、昌黎县荒佃庄镇张镇大药店
企业负责人:张镇
经营地址:昌黎县荒佃庄镇皇后寨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5、昌黎县康惠大药店
企业负责人:付旭东
经营地址:昌黎县两山乡梁各庄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6、昌黎县安山镇启涛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马建光
经营地址:昌黎县安山镇西牛栏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和各县药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