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昌黎县民喜药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项目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0-145733
根据“昌黎县民喜药店”等3家药店的申请,经现场检查验收,基本符合规定,同意对以下单位的经营地址和增加经营范围做如下变更:
1、昌黎县民喜药店
企业负责人:陆玲
原经营地址:昌黎县马坨店乡后马坨村
变更后地址:昌黎县马坨店乡施各庄西村
2、山海关开发区纯春药店
企业负责人:王洪志
原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经营范围增加:中药饮片
3、山海关区邦友药店
企业负责人:张吉权
原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经营范围增加:中药饮片
注:以上有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需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