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昌黎县众乐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1-0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1-222409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药品零售企业:
1、昌黎县众乐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刘凤媛
经营地址:昌黎县两山乡草粮屯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2、昌黎县天草药店
企业负责人:冯振军
经营地址:昌黎县大蒲河镇大蒲河小区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3、抚宁县大新寨镇三村鹤年堂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韩喜
经营地址:抚宁县大新寨镇三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4、山海关区仁健药店
企业负责人:刘千
经营地址:山海关区沟渠寨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