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卢龙县家佳康大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1-0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2〕10号        索引号:216/2013-103820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药品零售企业:
1、卢龙县家佳康大药店
企业负责人:冯树立
经营地址:卢龙县石门镇高各庄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2、河北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秦皇岛山海关莲花湖分店
企业负责人:张福珍
经营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东水关大街39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3、秦皇岛开发区明惠药店
企业负责人:高彦柱
经营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大米河头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4、秦皇岛开发区盛园堂医药商场
企业负责人:宋佳明
经营地址:秦皇岛开发区明日星城338号楼105号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
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