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窗口业务指导规范----(市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
发布时间:2014-04-11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4-155237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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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市文广新局 |
办理地点 |
政务中心窗口 |
电 话 |
365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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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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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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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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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
因特殊情况关系到国计民生和长远利益的建设工程,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在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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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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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体内容 |
1、申请 2、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3、文物保护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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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分 类 |
环节名称 |
承办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批 结果 |
时 限 |
一般环节 |
受 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全部申报材料 |
材料齐备同意受理, 不齐备要求补齐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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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窗口负责人 |
对初审结果是否 准确进行把关 |
作出审核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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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主管领导 |
对审批依据是否 准确进行把关 |
作出审核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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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结 |
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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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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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有● 无○ |
现场踏勘 |
窗口工作人员 |
工程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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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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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
文物管理局 |
全部申报材料 |
作出评审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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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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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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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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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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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有● 无○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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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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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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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
名 称 |
文物勘探审批许可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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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
前置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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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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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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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有●无○ |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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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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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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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秦皇岛市文广新局 |
监督电话 |
3355002 3611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