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窗口业务指导规范---(省2)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发布时间:2014-04-11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4-160430

事项名称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

单位名称

市文广新局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窗口

电   话

3651910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及条款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章节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 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条件具体内容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七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一)申请报告;(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主要人员材料:l、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六)办公场地证明;(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审批流程

分   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

结果

时   限

一般环节

受   理

窗口工作人员

审核申请材料

受理或补正材料

1天

审   核

窗口负责人

把关申请材料

上报主管领导

1天

审   批

主管领导

确认申请材料完整合格

作出审批意见

1天

办   结

窗口工作人员

上报上级部门

即办

特殊环节

有● 无○

现场踏勘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天

收费情况

有● 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    称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前置审批事项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前置审批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有●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秦皇岛市文广新局

监督电话

3355002

361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