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的受理、初审
发布时间:2014-04-3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4-094811
秦皇岛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的受理、初审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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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的受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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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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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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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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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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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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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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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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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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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
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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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自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第九条、第十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大2002年制定)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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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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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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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自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第十二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大2002年制定)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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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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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大2002年制定)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认其司法鉴定资格,并颁发司法鉴定执业证书:(一)具有所从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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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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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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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自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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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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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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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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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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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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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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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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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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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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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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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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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
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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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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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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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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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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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处、
司法鉴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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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1、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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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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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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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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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长、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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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依据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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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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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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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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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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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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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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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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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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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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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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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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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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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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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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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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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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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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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有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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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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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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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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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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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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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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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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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需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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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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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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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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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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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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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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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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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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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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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监察局
秦皇岛市政府法制办
秦皇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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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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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096
3220243
707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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