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05        发布机构:民宗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文号:        索引号:117/2017-102815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实施机构
秦皇岛市民宗局
法定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结果名称
批文
结果样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3
 
2、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
 
3、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的证明;
 
3
4、拟成立筹备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3
5、必要的资金证明;
1
2
6、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3
 
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
2
 
第二环节
审核
会同相关处室
15
 
第三环节
审批
局办公会
2
 
尾环节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申请人具备宗教团体资格、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宗教局》2号令条件
通办范围
全市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355308011
监督电话
0335-5308009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事项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省厅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实施机构
秦皇岛市民宗局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结果名称
批文
结果样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
1
2
2、宗教活动场所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1
2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1
2
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1
2
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1
2
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1
2
7、建设资金证明
1
2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2
 
第二环节
审核
会同相关处室
15
 
第三环节
审批
局办公会
2
 
尾环节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申请人具备宗教团体资格、申请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
通办范围
全市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355308011
监督电话
0335-5308009
 
 
 
 
 
 
 
 
 
 
 
 
 
地方性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事项名称
地方性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实施机构
秦皇岛市民宗局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结果名称
批文
结果样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
1
1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1
1
3、有固定的住所;
1
1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1
1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1
1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1
7、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1
1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2
 
第二环节
审核
会同相关处室
15
 
第三环节
审核
局办公会
2
 
尾环节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申请人具备教职资格,申请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条件
通办范围
全市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355308011
监督电话
0335-5308009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事项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宗局3号令
实施机构
秦皇岛市民宗局
法定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结果名称
盖章确认
结果样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
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3
 
2、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申请人具备教职资格、申请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3号令条件
通办范围
全市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海港区迎宾路98号金属大厦9层市民宗局宗教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355308012
监督电话
0335-5308009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宗局4号令
实施机构
秦皇岛市民宗局
法定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结果名称
盖章确认
结果样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
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3
 
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3
 
3、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3
4、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1
2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申请人具备教职资格、申请事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4号令条件
通办范围
全市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海港区迎宾路98号金属大厦9层市民宗局宗教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355308012
监督电话
0335-5308009
 
市宗教团体年检前初审
 
事项名称
市宗教团体年检前初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一条; 2.《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八条
实施机构
秦皇岛市民宗局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结果名称
盖章确认
结果样式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
年度工作报告
2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
1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申请人具备宗教团体资格、申请事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条件
通办范围
全市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海港区迎宾路98号金属大厦9层市民宗局宗教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03355308012
监督电话
0335-530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