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秦皇岛市山海关长城罐头饮料厂等1家企业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5-162024
秦食药监〔2015〕127号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秦皇岛市山海关长城罐头饮料厂等1家企业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秦皇岛市山海关长城罐头饮料厂1家企业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注销条件,按规定现予以注销(名单详见附件)。从即曰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请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收回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统一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