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权力清单(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5-09-16 发布机构:市国动办 (市人防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防 文号: 索引号:179/2015-163051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竣工验收 | 1 | 1、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市人防办 | 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2号)第八条、第九条。 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 5、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八章第47、48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 | 依据: 1、《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冀价行费字[2000]44号) 2、《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6]40号) 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82号)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标准: 设区市每平方米1800元,县(市)每平方米13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
2 | 2、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 市人防办 | 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3、《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2号)第十八条。 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八章第57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 | 否 | |
人防工程、设施拆除、改造、迁移批准 | 1 | 1、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 | 市人防办 | 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 | 否 |
2 | 2、人防工程拆除批准 | 市人防办 | 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 3、《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 | 依据: 河北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 标准: 1、简易工程,每平方米800元,人员出入口每平方米1200元。2、5级以下(含5级)工程,每平方米2000元,出入口每平方米2500元。3、通气孔每个8000元,兼作人员安全出入口的通气孔每个15000元。4、4B级以上(含4B级)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现行造价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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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人防工程改造批准 | 市人防办 | 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 | 否 | |
4 | 4、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 市人防办 | 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3、《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