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滨路东西延伸工程-变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2-27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审批综合〔2018〕54号        索引号:xzspj/2019-116

 

 

秦皇岛市市政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申报的《海滨路东西延伸工程-变更工程》涉河申请已经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海滨路东西延伸工程建设性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新建工程,另一部分是维修工程。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已得到我局的批复,本次变更工程将原方案中的“海滨路西延辅路分别跨越大、小汤河”改为“海滨路西延辅路整体跨越大、小汤河及河心岛”,共设置跨河桥三座:海滨路西延主路跨大小汤河桥(一座),海滨路西延辅路跨大小汤河桥(两座)。跨河桥梁横断面与原方案保持一致。主路跨大小汤河桥(一座)全长562m,桥段分5联进行布置;辅路跨大小汤河桥(两座),分双幅进行布置,北幅全长506.371m,南幅全长492.986m,南北辅桥均为5联进行布置。

二、同意该项目拟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拟建桥梁中主桥与现有河岸设计为立交、辅桥与现有河岸设计为平交。拟建桥梁与大汤河河道交角为80°,与小汤河河道交角为70°,满足《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要求。在现状及规划条件下,大小汤河拟建桥梁的最低设计梁底高程均高于计算的100年一遇桥梁梁底允许最低高程,所以,桥梁设计满足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四、拟建桥梁河道内的桥墩承台顶高程不满足《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试行)》中“桥梁桩基承台(系梁)顶高程应在冲刷线0.5m以下”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措施。

五、由于拟建桥梁施工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所以工程开工前需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六、项目禁止在汛期施工,而且汛期前应清理河道内的施工设施,保证河道行洪畅通,工程结束后应清除河道内的施工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确保行洪安全。

七、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八、该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