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港区范庄村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配套道路(滨河大道I段、海民街I段、北大街I段)工程--滨河大道汤河桥南北辅桥及配套穿河管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2-17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秦审批综合〔2018〕54号        索引号:xzspj/2019-113

秦皇岛市海港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海港区范庄村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配套道路(滨河大道I段、海民街I段、北大街I段)工程--滨河大道汤河桥南北辅桥及配套穿河管道工程涉河申请已经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滨河大道汤河桥南北辅桥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西起汤河景观路,东至秦青公路。新建辅路长约300米,其中桥长175米(535米),新建道路规划红线宽55.5米;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台,承台柱式桥墩。该跨河桥梁工程的建设包括其它海洋片区配套跨(穿)管线工程,包括:给水(J)、燃气(Q)、热力(R)、污水(W)通讯(RD)以及电缆沟(DL),其中通讯(RD)以及电缆沟(DL)利用跨河辅桥人行道下部的箱梁空间进行布设;其它给水(J)、燃气(Q)、热力(R)与污水(W)管道将采用开挖方式由拟建桥梁南北两侧进行穿河布置,本次仅对跨河桥梁工程(滨河大道汤河桥南北辅桥)及穿河配套工程的给水、污水管线进行批复。

二、同意该项目中拟建桥梁(滨河大道汤河桥南北辅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穿河配套工程的给水、污水管道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拟建桥梁与大汤河河道交角、拟建采用开挖方式穿越大汤河的配套给水、排水管道穿越位置与河道中心线交角均为70°,符合《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要求;拟建南辅路桥东南侧紧邻大汤河支流小新庄河,南辅路边线位于规划小新庄河右岸河道护堤地线外侧,道路设计单位为了确保路基安全在新建道路南侧的小新庄河道两岸设计了河道挡墙,为保证新建河岸及岸墙外侧建筑物结构安全,建设单位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规划要求,并根据相关堤防设计施工规范对小新庄河新建河岸进行设计施工;拟建管道穿河位置两岸设置的管道井井口设计高程不低于11.01m(规划堤顶高程10.91m)进行设计。

四、因拟建桥梁河道内的桥墩承台顶高程不满足《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试行)》中“桥梁桩基承台(系梁)顶高程应在冲刷线0.5m以下”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措施。由于本次对滨河大道汤河桥辅桥进行建设,后期主桥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防洪影响,其中,主桥桥梁底高程不应低于辅桥设计梁底高程;主桥同组桥墩应与辅桥桥墩同轴线。

五、项目禁止在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

六、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另行审批。

七、此项目建设不能对第三方水事权益造成影响。

八、该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