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审批综合〔2018〕12号 索引号:xzspj/2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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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秦审批综合申字〔2018〕第1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研究,同意取水。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取水水源。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以东洋河及其支流东峪沟地表水为取水水源。
二、取水量及用途。该项目初期蓄水期总用水量1269.8万m3,施工期生产及生活总取水量383.7万m3,年最大取水量468.5万m3;运行期年需补水量165.7万m3。用于生产及生活,东洋河75%保证率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三、退水量及要求。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生产及生活废污水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无退水。
此批复有效期为三年。取水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节水措施与节水方案,配套建设取水计量和监控设施、节水设施。由于项目施工期较长(78个月),待施工期取用水工程建成并运行30日后向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材料,核发施工期取水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再行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请你公司尽快办理。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