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7-10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审批综合〔2018〕7号 索引号:xzspj/2019-16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抚宁抽水蓄能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和《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经审查,按照国发〔2016〕29号文件精神,整合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抚宁抽水蓄能分公司拟建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抚宁抽水蓄能电站由上水库、下水库、水道系统、地下厂房等建筑物组成,电站装机容量1200MW。上水库位于东峪沟入河口下游的东洋河左岸支沟芦花井沟沟首,相应调节库容617万m3, 总库容 776 万m3;下水库位于洋河支流东洋河左岸支沟东峪沟内,相应调节库容722万m3, 总库容 795 万m3。
二、同意抽水蓄能电站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和发电系统,泄洪放空洞和溢洪道洪水标准按20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校核;下水库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按100年一遇设计;新建桥梁防洪标准50年一遇。
三、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洪水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建议、防治与补救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应保障建设项目自身安全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五、项目施工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尽量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如果不能避开汛期,施工度汛方案必须征得当地防汛部门同意,及时与当地防汛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施工设备、材料及施工临时建筑物尽量布置在河道外,在河道行洪断面内只能布置便于转移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根据防汛部门的汛情预报,将位于河道内的施工设备及材料及时运出行洪断面以外,做到不侵占河道。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清除河道内全部施工弃料,不能形成河障;对破坏原河床或滩地断面的要恢复原状;施工便道(辅路)及围堰要拆除,恢复原河道断面。
七、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八、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九、严格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附件:1、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申
请表
2、河北抚宁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工程
建设规划同意书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