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滨路东西延伸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4-28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审批综合〔2018〕2号        索引号:xzspj/2019-9

秦皇岛市市政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申报的《海滨路东西延伸工程》涉河申请已经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海滨路东西延伸工程全长约9.56公里,涉及大小汤河跨河桥梁五座。拟建桥梁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南部大小汤河位置,其中,海滨路西延主路跨大小汤河桥一座、海滨路西延辅路跨小汤河桥两座、海滨路西延辅路跨大汤河桥两座。桥梁中线规划河道桩号大汤河1+360、小汤河0+550;主路跨大汤河桥长210m、宽27m,跨小汤河桥长150m、宽27m;南、北辅路跨大汤河桥均为长210m、宽16m;南、北辅路跨小汤河桥均为长150m、宽16m

    二、同意海滨路东西延伸工程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拟建桥梁中主桥与现有河岸设计为立交、辅桥与现有河岸设计为平交。其中主桥梁底与现状河岸最小净空为11.917m、与规划堤顶最小净空为11.817m,辅桥梁底均高于现状及规划河岸高程,并且辅路与河岸道路进行连通设计,符合《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试行)》的要求。

四、由于拟建桥梁施工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所以工程开工前需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五、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六、该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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