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的初审

发布时间:2008-04-09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08-153006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法规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3、《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4、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5、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办理手续:1、《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申报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3、《培训机构教员资格登记表》及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兼职教师的聘用合同;4、办学场地、实习场地、教学仪器设备证明材料;5、培训机构组织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及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 审核合格后报省安监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35-3655107
监督电话:0335-365057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驻中心窗口集中受理
状态查询: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