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案件查处
发布时间:2008-04-09 发布机构:物价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08-170940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物价局检查所
项目类别:行政执法
事项依据:(一)《价格法》(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四)《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五)《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个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一)有价格违法行为(二)有乱收费行为
办理流程:1、调查检查;2、立案;3、调查取证;4、调查终结报告处理意见;5、价格检查机构初审;6、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7、听取陈述申辩;8、价格检查机构重审;9、下达处罚决定书;10、结案。
公示方式:公开
办理时限:国家、省安排部署的检查任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限办结。一般案件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案件30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社会影响面大的疑难案件60个工作日办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举报件当天办结;一般举报案件5个工作日办结;重大举报案件30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的疑难举报案件60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12358
监督电话:12358
办理地点邮编:海港区港城大街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