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

发布时间:2008-04-09        发布机构:物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08-172046

公开程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收费一科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事项依据:1、《价格法》;2省物价局冀价政调[2002]第14号;3、省委、省政府冀发[1999]3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托幼园所、高中住宿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技工托幼园所、高中住宿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技工学校
办理条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办理手续:1、 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申请中说明:(1)申请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申请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来源、教学内容等;(2)申请制定或调整的收费标准和理由;(3)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2、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相关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 3、申请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收费对象及相关行业的影响(包括调查原始资料及分析材料); 4、《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按《阳光审批办法》办理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无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3659951
咨询渠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