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98/2008-155344

公开程序:经委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审理室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号); 3、《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项目单位
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2、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4、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办理手续:1、项目单位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市直企业可直接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一式1份) 2、相应资质及以上相关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和相应资质及以上相关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一式2份) 3、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一式1份) 4、招标方案核准与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 5、其它必要材料。(一式1份)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市发改委窗口受理项目单位咨询、负责材料初审(必要时组织集中踏勘或项目联审),经领导审签后,窗口核发《核准证》,不予核准事项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公示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发改委机关网、市政府信息网。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35-3651960
监督电话:0335-3651903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咨询渠道:当面或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