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丙级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98/2008-164151
公开程序:经委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审理室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9号);2、《河北省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号);3、《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2003年全省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冀计招标[2003]36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符合政策规定;2、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手续: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2 、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资料。(一式2份)3 、招标代理机构章程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一式2份)4 、资格申请书,包括:组建时间、人员结构、现代化办公设备、招标业绩综述等。(一式2份)
办理流程:发改委窗口受理项目单位咨询、负责审查材料,业务科现场核实,经领导审签后,丙级资格由窗口认定,不予许可事项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公示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发改委机关网、市政府信息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35-3651960
监督电话:0335-3651903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咨询渠道: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发改委机关网、市政府信息网
办理渠道:窗口手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