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98/2008-164426
公开程序:经委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审理室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4号);2、《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冀经贸资(1999)90号)。3、《河北省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冀经贸资源(2000)665号)4、《关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经贸资源(2001)20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符合站点规划; 2、经营场地(含仓库)面积不小于一千平方米; 3、回收企业管理人员不少于五人;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人员经过培训
办理手续:提供以下材料一式2份: 1、企业(个人)书面申请;2、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书;3、站点负责人和会计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财务人员的资质证明;4、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资格申报表;5、市区站点提供进入“市废旧金属回收交易市场”经营的证明材料;县区站点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土地证复印件;6、回收企业管理人员名单。
办理流程:市发改委窗口受理企业(个人)咨询、负责材料初审。委内业务科现场核实并向窗口反馈结果。窗口提出办理建议,经领导审签后核发证本,不予许可事项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
公示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发改委机关网、市政府信息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35-3651960
监督电话:0335-3651903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咨询渠道:当面或来电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手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