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初审
发布时间:2008-05-20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08-172236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文物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国家文物局《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石刻,要严格控制传拓数目。除保管文物的部门可拓一至三份作为资料保存外(已拓有资料的即不再拓),不得再拓。国内有关单位因特殊需要传拓的,须经我局批准。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本市属地
办理手续: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申请;2、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方案。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人初审;3、承办处室审查;4、局长批准;5、作出审查意见报省文物局;6、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7、返回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公示方式:网上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35-3651910
监督电话:0335-361157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066000
办理渠道:手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