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08-07-1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16/2008-093651

公开程序:经市局审核后公开
项目类别: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事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手续:申办材料: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工作流程:1、受理 2、审查 3、核准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联系电话:3224020
办理地点邮编:海港区建设大街258号 邮编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