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08-07-1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16/2008-094118

公开程序:经市局审核后公开
项目类别: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事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条件: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2、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手续:申办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工作流程: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证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300元
联系电话:3224020
办理地点邮编:海港区建设大街258号 邮编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