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12-05 发布机构: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86/2015-095333
一、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工本费10元/本。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免收登记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工本费;经济适用房登记、因房屋坐落名称、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
二、交易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住宅3元/m2、非住宅5元/m2。
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新建商品住房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免征,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