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非税〔2019〕116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575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昌黎县财政局、海洋和渔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规〔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规〔2019〕9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