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乘坐秦皇岛至石家庄航空班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58/2008-1621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改善我市对外交通环境,特别是方便公务、商务人员来往于秦皇岛和石家庄之间,经市政府和河北机场集团公司共同努力,6月5日开通秦皇岛—石家庄—深圳航班,每周往返六班。为促进航线长期运行,充分发挥秦皇岛—石家庄—深圳航线资源优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到石家庄开会、汇报工作和其他公差,鼓励乘坐航空班机,除特别需要,一般不带车前往。

二、为鼓励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职工乘坐飞机前往石家庄,以及选择秦皇岛—石家庄航班中转换乘,购买机票时享受当时最低折扣优惠价。

三、市、县区旅游部门与市航空管理局、山海关机场公司要协商配合,出台相关措施动员和鼓励各旅行社,围绕航线航班推出旅游产品,促进航空旅游事业快速发展。

四、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秦皇岛-石家庄航班,为乘坐飞机出差的人员提供便利条件。机场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衔接,主动服务,为广大旅客创造良好的航空服务环境。

 

附件:《山海关机场和石家庄联程航线时刻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