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量化计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08-162849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我市政务信息上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8月份开始对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提高计分标准,通知如下:
1、被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要情》、《河北政务信息》(含县市区专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分标准由15分调整为4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分标准由40分调整为80分。
3、被省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分标准由30分调整为60分。
4、被国务院办公厅《国采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分标准由50分调整为100分。
5、被国务院办公厅《国采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分标准由100分调整为200分。
6、被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每条计分标准由15分调整为40分。
7、其他类信息计分标准和计分方法不变。
8、每月上报信息采用情况将以《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形式进行通报。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