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规则
发布时间:2008-11-1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 索引号:58/2008-144853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规则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市长办公会议是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主要研究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为使市长办公会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出席范围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属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涉及其他非分管部门协办的,也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协调,必要时,可与相关副市长共同主持协调;如协调未果的,可提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主持协调。
根据议题内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的负责人参加。
二、会议时间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内容
市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主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涉及较多部门,牵头部门已协商但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涉及两位及两位以上副市长职权范围内,需要协调作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需要市长协调的重要问题。
(四)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其它问题。
四、会议组织
(一)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科室根据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批示意见汇总,按领导同志指示或文件内容的轻重缓急提出议题安排方案,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凡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必须经过充分协调。
⒈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提报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使各方意见尽可能趋于一致。有关部门提出的协调意见要由该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未经提报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协商的议题,不得报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提报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领导必须出席。
⒉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议题提报部门要将协调情况(协调时间以及参加协调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以及发表的意见等)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对协调过程及意见审核后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协调。
⒊经分管副秘书长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提报部门要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市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组织,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起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相关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