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3-11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劳社办〔2009〕10号 索引号:59/2009-150749
各相关单位:
你单位申报的定点材料已收悉。依据《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符合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同意为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卡)定点单位。
特此批复。
附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二OO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1、秦皇岛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交运里店(仅限划卡)
2、秦皇岛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光明路店(仅限划卡)
3、秦皇岛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盐务店(仅限划卡)
4、秦皇岛民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文化路药店(仅限划卡)
5、秦皇岛民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长江道第二药店(仅限划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