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2004年出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2-1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对外事务        文号:秦政外字〔2003〕72号        索引号:58/2009-095619

 

 

各县区外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外办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办现着手制定明年的出访计划。各单位在制定计划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应有外国相应部门或单位的邀请。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

二、团组要精干,人员结构要合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一般性团组,参团人员一般掌握在8人以内。同一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同志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一个团组中同一单位或部门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经贸、科技团组中,党政机关人员,不得超过团组总人数的40%。对一人一团的出访事宜,一般不予批准。

三、合理安排出访国家及在外停留时间。凡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率团出访的团组,出访一个国家或地区,一般不超过7天;出访两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2天;出访三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5天。一次出访不得超过三个国家或地区。省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因公出国(境)赴港澳,也照此掌握。

四、严格控制双跨团组。省直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双跨团组”,原则上可吸收各设区市市直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仅限于业务上有直接关系的经贸、科技及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限制在一团1—2人。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于2004年1月底之前将本单位明年的出访计划报送市外办。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