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因公护照、通行证、出访总结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对外事务 文号:秦外侨字〔2007〕57号 索引号:58/2009-103924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工、管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和省委、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出访管理规定,因公出国、赴港澳回来后,必须及时上缴因公护照、通行证并报送出访总结。我市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仍有少数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不能按规定及时上缴因公护照、通行证、报送出访总结,给全市外事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为严肃外事制度,加强外事管理,提高因公出访实效,确保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就因公出访团组上缴因公护照、通行证、报送出访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检查本单位出访人员上缴护照、通行证情况。对未上缴的因公护照、通行证,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收齐交回市外办。各单位办公室、外事专办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出访团组归来后,必须在15天内上缴因公护照、通行证,同时报送出访总结,确保因公护照、通行证、出访总结上缴率达到100%。报送出访总结要附电子文档。
三、对于不按规定及时上缴因公护照、通行证的出访单位,以及不按规定及时报送出访总结的组团牵头单位,市外办将暂停受理该单位下一次出访审批手续。
四、如因公护照、通行证遗失,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外办,由市外办上报国家外交部。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